|
九 要 论 (岳飞)
九 要 论 (岳飞)
一.要论
从来散之必有其统也,分之必有其合也,以故天地间四面八方,纷纷者各有所属;千头万绪,攘攘者自有其源。盖一本而散为万殊,而万殊咸归于一本,事有必然者。 且拳事之论亦甚繁矣,而要之千变万化,无往非势,即无往非气,势虽不类,而气归于一。夫所谓一者,从首项至足底,内而有脏腑筋骨,外而有肌肉皮肤、五官、四肢百骸,相联为一贯之者。破之而不开,撞之而不散。上欲动而下自随之,下欲动而上自领之,上下动而中部应之,中部动而上下和之。内外相连,前后相需,所谓一以贯之者,其斯之谓欤? 而要非勉强以致之,袭焉而为之也。当时而静,寂然湛然,居其所而稳如泰山;当时而动,如雷如崩,出乎尔而疾如闪电。且静无不静,表里上下全无参差牵挂之意;动无不动,前后左右并无抽扯游移之形。洵乎若水之就下,沛然而莫之能御之也。若火之内攻,发之而不及掩耳。不暇思索,不烦拟议,诚不期然而然,莫之致而至。是岂无所至而云乎?盖气以日积而有益,功以久练而方成。观圣门一贯之传,必俟多闻强识之后,豁然之境,不废格物致知之功。是知事无难易,功惟自尽,不可躐等,不可急遽,按部就班,循次而进,夫而后官骸肢节自有通贯上下表里不难联络,庶乎散者统之,分者合之,四体百骸,终归于一气而已矣。
二.要论
尝有世之论捶者,而兼论气者矣。夫气主于一,可分为二。所谓二者,即呼吸也。捶不能无动静,气不能无呼吸,吸则为阴,呼则为阳。主乎静者为阴,主乎动者为阳。上升为阳,下降为阴。阳气上升而为阳,阳气下行而为阴;阴气下行为阴,阴气上行即为阳,此阴阳之分也。何谓清浊?升而上者为清,降而下者为浊;清气上升,浊气下降;清者为阳,浊者为阴,而要之阳以滋阴,阴以滋阳。浑而言之统为一气,分而言之为阴阳。气不能没有阴阳,即所谓人不能无动静,鼻不能无呼吸,口不能无出入。此即对待循环不易之理也。然而气分为二,实在于一。有志于斯途者,慎勿以是为拘拘焉。
三要论
夫气本诸身,而身之节无定处。三节者,上中下,或根中梢也。 以身方之:头为上节,身为中节,腿为下节。 以上节言之:天庭为上节,鼻为中节,下颌为下节。 以中节言之:胸为上节,腹为中节,丹田为下节。 以下节方之:足为梢节,膝为中节,胯为节。 以手方之:指为梢节,掌为中节,掌根为根节。 观于是,而足不必论矣。然而自顶至足,莫不各有三节。要之,若无三节之分,即无著意之处。盖上节不明,无依无宗;中节不明,浑身是空;下节不明,动辄跌倾。由此观之,三节之论,岂可忽乎哉! 至于气之发动,要从梢节领起,中节随,根节催之而已。然此,犹是节节分而言之者也。若合而方之,则上自头顶,下至足底,四体百骸,总为一节,夫何三节之有哉!又何三节中之各有三节云乎哉!
四要论
试于论身论气之外,而进论乎梢者焉。夫梢者,身之余绪也。言身者初不及此,言气者亦所罕论。拳以内中而发于外,气由身而达梢,故气之用,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,不形诸梢则实而仍虎。梢亦可不讲,然若论手足之指为梢,此特身之梢耳,而犹未及乎气之梢也。四梢为何? 发,其一也。未发之所系,不列于五行,无关乎四体,似不足论矣。然发为血之梢,血为气之海,纵不必本诸发以论气,要不可离乎血而生气,不离乎血,即不得兼乎发。发欲冲冠,血梢足矣! 其他,舌为肉梢,而肉为气囊,气不能行诸肉之梢,即气无以充其气之量。故必舌欲催齿,而后肉梢足矣!至于骨梢者,齿也;筋梢者,指甲也。气生于骨而联于筋,不及乎齿,即未近乎骨之梢;不及乎指甲,亦未近乎筋之梢,而欲足乎尔者,要非齿欲断筋,甲欲透骨不能也。果能如此,则四梢足矣。四梢足而气自足矣!岂复有虚而不实,实而仍虚者乎!
五要论
今夫捶以方势,势以气言。人得五脏以形成,即由五形而生气,五脏实为生性之源、生气之本,五脏名为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肾是也。心为火,而有炎上之象;肝为木,而有曲直之形;脾为土,而有敦厚之势;肺为金,而有从革之能;肾为水,而有润下之功。此乃五脏之意,而必准于气者,以其各有所配合焉。此所以论拳事者,要不能离乎斯也。其在内也。胸膈为肺经之位也,而为诸脏之华盖,故肺经动而诸脏不能静。两乳之中为心,而肺包护之,盖心居肺之下、胃之上,心经之位也。心为君火,动而相火无不奉合焉。而两胁之间,左为肝,右为脾。背脊十四骨节皆为肾,此固系五脏之位,然五肘之系皆系于背脊。脊通肾肘而生髓,脊又通全身之髓,故为肾所主,至于腰之两侧,则肾居之本位,故肾为先天下第一,尤为诸脏之根源(实中气之主也)。故肾水足而金木水火土咸有生机,此乃五脏之位所使之然也。且五脏之存于内者,各有其定位,而具于身者,亦自有所专属。 领、顶、脑、骨、背皆肾是也。两耳亦属肾,两唇两腮皆脾也,两发则为肺。 天庭为六阳之首,而萃五脏之精华,实为头面之主脑,不啻一身之座督也。印堂者,阳明胃气之冲,天庭性起,机由此达,生发之气,由肾而达于六阳,实为天庭之枢机也。 两目皆为肝,而究之,上包为脾,下包为胃,大角为心经,小角为小肠,白则为肺,黑则为肝,瞳则为肾,实为五脏之精华所聚,而不得专为之肝也。 鼻孔为肺,两颐为肾,耳门之前为胆经,身后高骨亦肾也。鼻为中央之土,万物资生气源,实中气为主也。 人中为血气之会,上冲印堂,达于天庭,亦为至要之所。两唇之下为承浆,承浆之下为地阁,上与天庭相应,亦肾经位也。 领、顶、颈、项者,五脏之道途,气血之总会,前为食气出入之道,后为肾气升降之途,肝气由之而左旋,脾气由之而右旋,其系更重,而为周身之要领。 两乳为肝,两肩窝为肺,两肘为肾,四肢为脾,两肩背膊皆为脾,而十指则为心肝脾肺肾是也。膝与胫皆肾也,两脚根为肾之要,涌泉为肾穴。 大约身之所系:中者、凸者为心,窝者为肺,骨之露处皆为肾,筋之联处皆为肝,肉之厚处皆为脾。象其意:心如猛虎肝如箭,脾气力大甚无穷,肺经之位最灵变,肾气之动快如风。其为用也,用其经。 举凡身之所属于某经者,终不能无意焉,是在当局者自为体认,而非笔墨所能为者也。 至于生克制化,虽别有论,而究其要领自有统会,五行百体,总为一元;三心四体,合为一气,奚必昭昭于某一经,而支支节节言而为之哉!
六要论
五脏既明,再论六合。夫所谓“六合”者:心与意合,气与力合,筋与骨合,是为“内三合”;又有“心与意合,意与气合,气与力合”的顺序之“内三合”说。手与足合,肘与膝合,肩与胯合,是为“外三合”;又有“背与肩合,肩与肘合,肘与手合; 腰与胯合,胯与膝合,膝与足合”的上肢、下肢的顺序之“外三合”。上述皆为“六合”说。 左手与右足相合,左肘与顺膝相合,左肩与右胯相合。右之与左亦然。 以及头与手合,手与身合,身与步合,孰非外合?心与眼合,肝与筋合,脾与肉合,肺与身合,孰非内合?岂但六合而已哉!凭此特分而言之也!总之,一动无有不动,一合无有不合,五脏百骸悉在其中矣。
七要论
头为诸阳之首,而为周身之主,五官百骸,莫不惟首是瞻,故身动头不可不进也。手为先锋,根基在膊,膊不进则手却不前矣!是膊亦不可不进也。气聚于腕,机关在腰,腰不进则气馁而不实矣,此所以腰贵于进矣。意贯周身,运动在步,步不进则意索然而无能为矣,故步尤贵于进也。以及上左必进右,上右必进左,其为六进。 此六进者,孰非着力之地欤?要之,未及其进,合周身而毫无关动之意;一言其进,统全体俱无抽扯游移之形。六进之道,如此而已。
八要论
身法为何,纵横高低进退反侧而已。 纵,则放其势,一往而不返。
横,则裹其开拓而莫阻。 高,则扣其身,而身有增长之意。 低,则抑其身,而身有攒捉之形。 当进则进,殚其身而勇往直前;当退则退,领其气而回转当伏势。 至于反身顾后,后即前也;侧顾左右,使左右无敢当我。 而要非拘拘焉为之也。必先察人之强弱,运吾之机关。有忽纵而忽横,纵横因势而变迁,不可一概而推;有忽高而忽低,高低随时以转移,不可执格而论。时可宜进,故不可退而馁其气;时而宜退,即当以退而鼓其进。是进固进也, 即退而实以蕴其进。若反身顾后,顾其后而不觉其为后;侧顾左右,而左右亦不觉其为左右矣。总之,机关在眼,变通在心,而握其要者,刚本诸身。身而前,则四体不命令而能行矣;身而却,则百骸莫不冥然而处矣。身法,顾可置而不论乎?
九要论
今夫四肢百骸,主于动,而实动以步。步乃一身之根基,运动之枢纽也。以故应战对敌,皆本诸身,而实所以为身之砥柱者,莫非步。随机应变在于手,而所以为手之转移者,亦在步。进退反侧,非步何以作鼓荡之机?抑扬伸缩,非步何以示变化之妙?所谓机关而不至于窘迫者何?莫非步为之司命欤?而要非勉强以致之也。 动作出于无心,鼓舞出于不觉,身欲动而步以为之周旋,手将动而步亦早为之催逼,不期然而已然,莫之驱而若驱,所谓“上欲动而下自随之者”,其斯之谓欤? 且步分前后,有定位者,步也;无定位者,亦步也!如前步进,而后步亦随之,前后自有定位。若以前步作后步,后步作前步;更以前步作后步之前步,后步作前步之后步,则前后亦自然无定位矣。 总之,拳以论势,而握其要者,步也。活与不活亦在于步,灵与不灵亦在于步,步之为用大矣哉!
刚柔十要论
夫拳术之为用,气与势而已矣!然而气有强弱,势分刚柔。气强者取乎势之刚,气弱者取乎势之柔。刚者以千钧之力而扼百钧;柔者以百钧之力而破千钧。尚力尚巧,刚柔之所以分也!
|
|